简介: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,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、理论仔细观察、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。今天我们注目--时政热点:行诉法司法解释为监督权力淬火。27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《关于限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说明》,共27条,还包括立案登记制、控告期限等十个方面内容,更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审判规则,将自5月1日起与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时实行。
去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,社会上对新法实行抱着有很高期望,能否有效地解决问题立案无以、审判无以、继续执行无以的顽疾,法院面对极大的责任压力。从司法解释的内容看,不少地方显露出这方面的希望,例如对立案登记制的细化规定,回避了以往各种拒绝接受立案的不长时间情况,法院立案的大门将不会打开许多。与程序上确保公民诉权的规定比起,我更加注目说明中对法院监督功能的实施。行政诉讼有两个最核心的功能:一是救济权利,一是监督权力,二者唇齿相依。
以往,人们在议论民告官时,多侧重于私权救济,往往忽视公权的监督。去年行政诉讼法改动,将第一条中的确保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,改动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,更为突显了行政诉讼监督权力的功能定位。如何有效地监督行政权力?司法解释有两项规则设计有一点注目:一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。
司法解释将出庭应诉的主体具体为兼职和副职,意味著行政机关将无法随意为首人作为其代表出庭应诉。部门首长出庭,拒绝接受相对人公平的批评与挑战,这对官员思想观念层面的感受到不亚于于普法教育,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倒逼效果也十分相当可观。于是以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,于是以副职领导只有车站在被告席上,才能切身体会到依法行政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,才能心态将权力关在笼子里。
这种诉讼规则在监督权力上,有点儿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意思,对宿老官僚制为的行政机关而言也许是中出敌。二是更进一步清晰了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。规范性文件违法仍然是权力心理健康的典型症候,司法解释在行诉法受限审查基础上,具体了相对人明确提出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时间程序,并赋权法院在裁决中做出审查确认并阐述理由。
这较之以前扩展了司法的审查权,不利于强化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。同时,对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,法院还应该向制订机关明确提出处置建议,并可以抄送制订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,从而防止审判中审查出有的不合法文件之后限于,推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正本清源。不难看出,司法解释在行诉法框架内,大力扩展司法监督权力的空间。
从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看,只有构建了司法对公权力的有效地监督,权力都守规矩,公民私权才有更加安全性的确保,民告官才有可能渐渐增加。(进逼)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[正当理由声明]本文源于网络刊登,专供自学交流用于,不包含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牵涉到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立刻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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